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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枧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办理首例适用认罪认罚狱内刑事案件
时间:2020-10-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连同原判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审判长庄严有力的声音在审判庭中响起。这是一次特殊时期、特殊地点的案件庭审,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在绵阳监狱公开开庭审理,监狱民警和200余名服刑罪犯对庭审全程进行旁听。

  被告人王某某,男,52岁,陕西西安人,初中文化,先后因犯盗窃罪、运输毒品罪被判处刑罚,押四川省绵阳监狱服刑,于20189月获得裁定减刑五个月,应于2029111日满刑。被告人王某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与同监舍罪犯左某某发生口角纠纷,一拳打中被害人面部致其右眼受伤,经法医学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八级伤残。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后当庭作出刑事判决,连同原判未执行完的刑期合并执行,其服刑期间已裁定减刑的刑期不计入已执行刑期。王某某案的成功办理将有力打击震慑狱内再犯罪和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起来,将开展狱内法制宣传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动诠释,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