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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选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1-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选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认真做好我院采购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我院拟公开选取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采购代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代理范围

1.我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相关项目采购活动。

2.代理服务范围及期限:20211011-20221010日。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项目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组织招标等所有与采购相关的事宜。

二、代理机构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合法企业(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备案,且在绵阳市政府采购网备案)。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公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公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

1.文件获取方式:网站公开。

2.文件获取地点: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本公告内容及附件。

四、参加比选须提供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备案,且在绵阳市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截图;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8.参加本次公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9.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10.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须加盖代理申请人鲜章,代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代理申请人自行承担。所交材料需统一装订、密封,资料提交我院后不予退还,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料不予接收。

五、比选时间、地点

1.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011日下午14:30,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比选开始时间。

2.比选地点为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涪城区子云街北段58号,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六、评比方式

1.本次评选由评选人自行组织。

2.邀请院检务督察部门对评比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3.评选工作应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4.评选采取综合评比,得分最高的中选。如有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由评审人员投票决定,得票数多者中选。

5.如果中选人主动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代理协议的,采购单位可以在得分次之的代理机构中另外确定中选人,以此类推。

6.评分标准见附件。

七、其他事项

(一)中标结果公示:我院将通过官方网站,将中标结果向社会进行为期1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院与最后确定的代理机构签订正式的服务协议。我院不负责解释未选用原因。

(二)合同签订:

1.中选人在收到评选人发出的中选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评选人签订合同。

2.评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评比文件和中选人的评比申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采购代理费用:由我院相关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三)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3708128698

附件:评分标准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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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10%

价格

10

承诺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代理服务费标准收取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

代理机构遵纪守法10%

代理机构遵纪守法10

1.根据代理申请人廉洁制度进行评审:制度合理、完善,得3分;制度较为合理、完善,得1分;制度不完善,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2.代理申请人在近三年内,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得2分。有本条行为或不提供不得分。

3.代理申请人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得2分,有本条行为或不提供不得分。

4.无业主投诉的(提供承诺),得3分,有投诉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3

硬件条件及办公环境40%

办公条件及环境40

1.代理申请人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套设备设施,场地建筑面积达800m?以上的,得20分;场地建筑面积达600㎡(不含)-800㎡(含),得15分;场地建筑面积在400㎡(不含)-600㎡(含),得10分;400㎡以下不得分。(须提供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场地图片资料)

2.根据代理申请人硬件设施(包括监控系统、录音录像设备、投影仪、电子评标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文件存储系统,开标厅、评标厅(具有独立卫生间)、档案室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完全满足的得1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须提供相关购买发票或实物图片资料,未提供不得分)。

3.根据代理申请人周边道路交通情况交通便利、停车方便以及样品摆放方便,场所设置合理等进行综合评定,优的得7分,依次递减1分(须提供图片资料)。

4.根据代理申请人场所所在地为绵阳境内市辖区内的得3分,境内市辖区外的得2分,绵阳市外的得1分。(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4

服务方案

20%

服务方案20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方案中代理申请人的制度、业务规范、招标代理工作各环节实施方案、内部措施、监督措施、保密措施、风险防控、质疑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最优的得20分,依次递减3分。

5

人员配置10%

人员配置10

1.根据代理申请人提供的取得的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合格证明进行评定,具有1名得0.5分;最多得4分(提供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证明材料)。

2.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具有招标师1名得1分,最多得2分;

3.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具有采购师1名得1分,最多得2分;

4.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具有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1名得1分,最多得2分。

6

代理业绩10%

代理业绩10

1.代理申请人从20201月至今承担的代理业绩,一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提供2020年以来采购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调查证明,提供1份得0.5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